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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骗领113张信用卡透支百万 3人获刑
作者:贾丰元 石兆慧 发布时间:2010-01-26 10:06:22
广泛搜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伪造“联通公司工作证件”和“收入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113张,刷卡透支消费,累积欠款93万余元。1月22日下午,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泰安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和一年,均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2万至6万元不等,追缴犯罪所得赃款退还本案被害人及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相东(女)、李昌东为非法谋利,于2008年3月与临沂市临沭县的胡某、王某取得联系,并授意二人代收需办理信用卡人员的身份资料、办卡费用,由二被告人代办信用卡。后胡某、王某收集100余名办卡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相东,同时,相东也在泰安市区通过张贴广告等方式收集办卡人的身份资料。 同年5月,为了方便办理信用卡,相东在济南市义合北街租赁办公室一间,并招聘被告人徐道娟为其工作,利用电脑、打印机、假公章等作案工具将办卡人身份伪造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并出具了虚假资信证明,以此手段从交通银行济南分行骗领信用卡59张、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骗领信用卡37张、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骗领信用卡8张、从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用卡中心骗领信用卡7张、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骗领信用卡2张,合计113张。 骗领信用卡后,相东未将信用卡交给办卡人而是非法持有,并在其与李昌东经营的茶叶公司、礼品销售中心、投资理财顾问公司的POS机上多次刷卡套现或在多个商业机构刷卡消费,并利用多张信用卡还款期限的不同循环归还到期欠款。 2009年3月,胡某、王某等人报警,2009年5月12日,徐道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相东、李昌东亦于2009年5月15日、5月16日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截至2009年7月,上述五家金融机构被透支的款项尚有931868.96元本金未能归还。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李昌东向法院缴纳赃款40万元,相东亦主动申请法院将其在泰安市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住房一套予以查封,以弥补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东、李昌东、徐道娟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非法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三被告人在骗领信用卡后又利用销售点终端设备进行虚构交易,并最终造成多家金融机构90余万元的资金逾期未能收回的后果,其行为同时亦是一种非法经营的罪行。三被告人通过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手段来实现非法经营的目的,二罪行系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又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刑较重,故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东提起犯意并积极参与了犯罪的全部过程,系主犯。李昌东、徐道娟仅参与了犯罪的部分环节,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徐道娟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亦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同时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相东、李昌东具有积极退赃的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法律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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