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合谋设计“艳照门” 敲诈“男主角”25万
作者:陆晓晴   发布时间:2010-01-27 09:48:03


    一外来女子为谋钱财,居然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让赶来“捉奸”的丈夫(另案处理)拍下“艳照”,藉此敲诈勒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祝小芳有期徒刑5年。

    祝小芳和丈夫余龙是外地来沪务工者,祝在一家足浴店工作,丈夫则在工地打工。原本他们认为上海“遍地是黄金”,但工作两年多,挣的钱还满足不了他们在上海的开销。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夫妇俩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十赌九输,但是赌徒的心理就是输了钱必要翻本,这样一来他们就债台高筑。为了能有钱还债,祝小芳想出了一条“妙计”。

    祝小芳知道常到足浴店里的常客林某对自己甚有好感,于是向其提出“约会”的要求,林某果然“上钩”。今年5月28日下午,祝小芳和林某到一出租屋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他们还赤裸裸地躺在床上时,祝的丈夫余龙突然冲进房间,拿起相机就给两人拍照,且以此要挟林某拿钱赎照片,不然就说其强奸他老婆,把事情捅出去。林某害怕,于是给了他们10万元私了。

    不料祝小芳夫妇根本没满足,同年6月,他们又以散布照片、已怀孕为由,又向林某敲诈得款10万元。林某以为这次给了钱之后,事情应该能解决了。但是祝小芳夫妇从未想过让林某这条“大鱼”溜走。7月28日下午,把20万挥霍一空的他们,再次向林某敲诈5万元,并约定了交款地点。然而,此时的林某已明白这夫妇俩是填不满的“无底洞”,于是他毅然向警方报案。遂当祝小花准备拿钱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祝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