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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生育手术未获支持 妻要离婚被驳回
作者:黄芝芳   发布时间:2010-01-29 14:42:44


    妻子做恢复生育能力的手术未与丈夫协商,夫妻因此发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1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处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与被告雷某于2008年正月间经人介绍相识,随即开始同居生活并一同到外打工。同年7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均曾有婚史)。婚后夫妻关系尚可。2009年10月,胡某在未与雷某充分商量的情况下做恢复其生育能力的手术,夫妻之间因此产生矛盾,胡某并就此居住娘家。2009年12月29日,胡某以雷某不支持其做手术,不承担费用,现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是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同居,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有所了解后,婚姻基础尚可。目前双方之间的矛盾,仅是就原告做手术双方未充分商量所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胡某的离婚诉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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