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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内自建“动物园” 众邻难忍共起诉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02-01 09:46:26
在小区共有部分司机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本网近日获悉,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女士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
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 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 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的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同时破坏防治甲流工作。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 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据了解,本案的4位原告与被告住在同一单元的一侧,是上下楼的邻居。4原告分别住在1、2、4、5层;王先生住在3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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