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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争执 妻子失手剌死丈夫获刑
作者:段耀春 发布时间:2010-02-10 11:15:17
丈夫深夜酒后回家和妻子争吵,妻子拿水果刀失手刺死丈夫。2月9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尹艳秋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尹艳秋丈夫张某酒后回到家中和其发生争吵,并出手打尹艳秋。尹艳秋在和张某发生撕扯过程中随手拿起摆放在房内组合柜上的水果刀,想吓唬张某停止打斗,却不慎刺中迎面而来的张某腹部。张某被刺后,尹艳秋及时找人将张某送往医院,但最终张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尹艳秋和丈夫张某育有二个女儿,长女12岁,次女7岁,均在上小学。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到案发地了解情况,得知案发后两个孩子由其他亲属代为照顾,周边群众对尹艳秋家发生变故非常同情,上百名群众联名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艳秋因家庭琐事持刀吓人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尹艳秋因家庭琐事不慎刺死丈夫,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能够积极进行抢救,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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