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学生受邀两次持刀抢劫出租三轮车司机被判3年
作者:陈宗斌   发布时间:2010-02-10 13:54:38


    2009年国庆放假期间,一在校大学生黄某在和朋友的相聚中,受人邀请去抢劫,走上犯罪道路。近日,由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经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9年10月2日、10月3日被告人黄某(江西某大学学生)、谭某两次受周某的邀请以租车为名,分别对两名三轮车司机实施持刀抢劫。劫得现金270余元,手机一部(鉴定估价为267元)。案发后,黄某害怕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就主动投案自首,后黄某积极举报另案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有立功表现。

  虽然黄某是受他人邀请后参与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黄某有自首、立功情节,又系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办案法官和检察官到黄某家,与其家人及监管机构共同商讨帮教措施。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