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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后藏于家中猪圈 触刑律领刑又罚款
作者:黄思 邱莹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0-02-20 15:20:43


    被告人在回家途中经过手套厂,见到停放一辆未拔出钥匙的电动车,便起歹意,将车盗走。2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6月2日21时,被告人黄某伙同覃某(另案处理)在回家途中经过一间手套厂时,见到莫某1辆价值人民币1060元的吉圣牌五羊公主电动车停放该处,尚未拔出钥匙,两人即将该车盗走,藏于黄某家得猪圈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赃车归还失主莫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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