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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沟县药监局局长私报发票被判刑罚
作者:樊帅   发布时间:2010-03-03 15:21:13


    药监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人民医院为其个人报销发票,依法构成犯罪。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福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常福原任河南省扶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4月份,利用负责监督药品质量这一职务便利,要求县人民医院为其单位报销汽油票。后乘此之机,常福又要求县人民医院为其个人报销发票6360元,归己所有。案发后,被告人常福悔恨不已,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福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常福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又积极退赃,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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