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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双手被烫伤 幼儿园隐瞒伤被诉赔偿
作者:田静   发布时间:2010-03-08 14:21:04


    两岁女童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双手,幼儿园向家长隐瞒伤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近日,女童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七千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三万元。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1月13日,女童李某在怀柔某幼儿园上学时双手被开水烫伤,当时李某身着冬装,在李某烫伤后,幼儿园没有及时为其脱去衣物、也未及时予以凉水冲洗,只是带李某到医院简单包扎处理,随后通知李某的母亲张某,并告知张某孩子没有大碍,三天后到医院换药即可。三天后张某带李某到医院换药时,医生称李某伤情严重、无药可换,此时李某双手布满水泡、部分腐皮脱落、创面分布于双手。后经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李某烫伤伤情为4%重二度,因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李某的双手很可能留下疤痕。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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