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影星石天龙诉二龙棍系列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侵权
作者:郭晓欢 孙莹   发布时间:2010-03-17 10:32:17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著名影星石天龙起诉二龙棍系列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普宁市健乐文体制品有限公司和广东健乐联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案。

    原告石天龙在起诉书中称,自己自幼练习中国武术,后继承和发展李小龙截拳道。2009年6月,原告及其弟子陆续在全国各地发现由二被告普宁市健乐文体制品有限公司和广东健乐联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二龙棍系列产品:“500健乐黑桃木二节棍”、“549健乐霹雳武星二节棍”、“531健乐原木三节棍”、“541健乐原木二节棍”、“542健乐原木二节棍”、“543健乐原木二节棍”六款产品的包装及部分产品的挂牌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等共计人民币九十二万余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