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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村民积怨残杀4岁幼童 凶犯竟埋尸床下
作者:施芳群 镇聪    发布时间:2010-03-23 16:36:14


    因积怨残杀四岁幼童,埋尸床下复又砍尸,残忍凶犯被判处极刑。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极其残忍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袁某因罪大恶极被依法判处死刑。

    被告人袁某系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与同村村民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对其心存怨恨。2009年5月18日,袁某见徐某之子小东(化名,4岁)在其家附近玩耍,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袁某将小东骗至自家牛栏,双手卡住其颈部致其死亡,然后将尸体埋在家中卧室床下的苕洞里。次日,袁某担心小东未死,又将其尸体挖出,在尸体的颈部、腹部、腿部砍了数刀后再次埋入苕洞。同年5月21日,小东的尸体被前来寻找的众村民发现,袁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03年12月2日,袁某因犯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民原告人小东父母经济损失13492.50元。

    宣判后,被告人袁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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