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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持刀伤人悄悄“私了”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16 09:10:14
本网讯(黄文媚)
90后年轻小伙林某,与朋友饮酒划拳本是兴事,却不料发生口角导致持刀伤人,事后双方进行“私了”,但林某仍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和被害人梁某于平南监狱三大队的土地上搭建的屋棚内饮酒期间,为划拳问题发生口角,被告人林某即用电话通知他人来到该屋棚,持刀将梁某的肩部及头部砍成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梁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梁某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8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被害人梁某对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并纠集人员到现场实施殴打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林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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