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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补偿款80万元 网络传输中心原副主任受审
作者:易炜翰 李春丽 张廷会    发布时间:2010-04-13 16:37:16


    1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州广播电视台网络传输中心原副主任孙志恒贪污案。检察机关指控,孙志恒在负责徐州至济宁高速公路铜山段广电线路拆迁补偿过程中,伙同网络传输中心综合部原主任丁佐益、徐州市雁宇通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宗涛(孙志恒的侄子)采取虚报拆迁光缆的方式,骗取光缆拆迁补偿款80万元。 

  由于案发太快没来得及分赃,最终没有拿一分钱的孙志恒,在羁押期间被同监室人员称为“史上最垃圾的贪污犯”(“垃圾”,徐州方言有“穷”的意思)。然而,法律并不以其实际拿到的分赃多少来衡量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孙志恒、丁佐益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孙宗涛有期徒刑十一年。

  “附挂”计划 

  今年43岁的孙志恒,原任徐州广播电视台网络传输中心副主任,分管过运行维护部、机房、呼叫中心,还分管过经营、创收、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每个工程发包过程中只要他点点头、动动笔,就可以给别人带来丰厚的利润,所以求他“揽活”的施工队、亲朋好友很多,但他以前总能坚守住按章办事的底线。 

  可到了2004年,孙志恒以往坚守的底线悄然退却了。这一年,网络中心并购、重组,孙志恒没能如愿当上“一把手”。这对孙志恒是个沉重打击,从此他的底线开始动摇。2005年,当侄子孙宗涛再次来找他要活干时,孙志恒不再拒绝。之后的几年里,借着孙志恒的“光”,孙宗涛几乎包揽了网络传输中心所有的有线电视光缆铺设、维修工程。 

  2007年,网络传输中心让孙志恒负责徐州至济宁高速公路沿途有线电视光缆的拆迁工作。经过一番思考,孙志恒叫来了孙宗涛和自己的“亲信”——时任网络传输中心运行维护部主任的丁佐益,一同商量“附挂”大计。所谓“附挂”就是指在已有光缆杆上临时搭上一根或几根光缆,充当正常使用的通讯设施,被拆迁时计入正常使用光缆产权单位名下,从中冒领补偿款。 

  没过多久,丁佐益就把“附挂”一事办完。孙宗涛很顺利地在铜山县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铜山广电局)下属业务单位郑集镇广播站、黄集镇广播站“附挂”了10条光缆。其后,铜山广电局分别与网络传输中心、郑集广播站、黄集广播站签订了拆迁光缆补偿协议。 

  “以每条光缆8万元的补偿为标准,这一下就能领到80万元补偿款,比做工程划算多了。”孙宗涛满心欢喜。就在孙志恒、丁佐益、孙宗涛三人的“附挂”计划要实现的时候,郑集、黄集两个广播站的站长武文华、赵庆不同意孙宗涛从本单位冒领补偿款,想从中分一杯羹。 

  为了甩掉“钳制”,孙志恒、丁佐益决定将先前“附挂”在郑集、黄集两个广播站的10根光缆,改到铜山广电局的名下,这样补偿款就可从铜山广电局领取。铜山广电局不敢驳孙志恒的面子,又分别与网络传输中心、郑集广播站、黄集广播站重新签订了一套拆迁光缆补偿协议。最终,孙宗涛从铜山广电局冒领了80万元。 

  “孪生”协议 

  2009年5月13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已任徐州广播电视台网络传输中心综合部主任的丁佐益在负责牵头徐州至济宁高速公路铜山段广电线路拆迁补偿过程中,骗取光缆拆迁补偿款90余万元。举报信里还附了两份极为相似的铜山段广电线路拆迁补偿协议。 

  而此时的徐州至济宁高速公路铜山段路基已铺设完毕,涉迁的光缆已经重新接好并深埋地下。如果举报情况属实,该从哪里切入?经过讨论,检察官决定从这两份协议入手,摸清光缆拆迁补偿款的资金流向。 

  经查,2007年9月30日,铜山广电局在分别与三个涉迁光缆产权乡镇广播站(郑集、黄集、刘集)签了光缆补偿协议后,又与徐州广播电视台网络传输中心签了一个总的光缆补偿协议:铜山广电局及郑集、黄集、刘集广播站名下分别有10根、7根、9根、6根光缆在被拆迁之列。这种情形与“孪生协议”之一记载相符。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也摸清了拆迁光缆补偿款的流向。2007年10月,徐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将高速公路铜山段涉迁光缆以每根补偿8万元的标准下拨至网络传输中心,网络传输中心提留7%的管理费后,分三批将此款项继续下拨至铜山广电局。铜山广电局收到上述款项后,曾三次往郑集站账上拨付补偿款,第一次记载是7根光缆补偿款的60%,第二批是8根光缆补偿款的60%,第三批没有记载光缆根数,而是直接下拨了29万余元,这样郑集站所得补偿款远远超过7根光缆应得的钱数,同样的事情还出现在了黄集站。刘集站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很显然,铜山广电局将本属于自己的补偿款过多地拨付给了郑集与黄集站。这根本不符合“谁被拆迁谁受偿”的常理,里头肯定有事。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09年6月10日,云龙区检察院对孙志恒、丁佐益、孙宗涛立案侦查。孙宗涛闻讯后潜逃。到案的孙志恒、丁佐益虽相互推诿责任,但在证据面前,对“附挂”的事实无法抵赖。 

  从“附挂”光缆到两份协议的签订,再到“附挂”光缆补偿款的领取,决非网络传输中心的孙志恒、丁佐益两人能操纵得了的,其他人为何愿意帮他们呢? 

  2009年8月15日,随着孙宗涛被抓获,真相终于大白。 

  孙宗涛除交代了“附挂”计划的来龙去脉以外,还承认:第一份协议签订后,为了顺利从郑集、黄集站领出“附挂”光缆补偿款,曾分别送给武文华、赵庆3万元、1万元;第二份协议签订前后,为了感谢铜山广电局原副局长黄河的大力协调,送给黄河1万元;从铜山广电局领到补偿款后,孙宗涛按照孙志恒、丁佐益的要求将钱存入一个独立的账号上,等待时机三人分配,后来借丁佐益女儿上学要交学费的时机,提前分给丁佐益3万元(后丁佐益分给孙志恒1.5万元),案发前全部退还给了孙宗涛。 

  从2009年8月25日开始,武文华、赵庆、黄河等8人均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徐州广播电视台网络传输系统由此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最终查办了11人,涉案金额百万余元。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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