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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诈骗团伙通过电信诈骗59人骗取376万受审
作者:孔祥凤 周慧兰 发布时间:2010-04-15 16:26:24
日前,4名住在湖南的男子因涉嫌诈骗被检察机关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称,该4名男子通过帮助其他嫌疑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进行银行转账,从而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人民币376万余元,涉及59名受害人。目前,房山法院已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团伙诈骗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2月5日至3月23日间,被告人宋文、李军、何勇、谢永(都为化名)四人先后通过办理银行卡、取款或者转账等方式,帮助台湾人侯某(另案处理)等人,冒充电信公司、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被害人家中座机电话欠费、身份信息泄露、在异地办理的银行卡被透支、牵扯犯罪,案件需要冻结被害人所有存款为名,先后骗取韩秀英等59名被害人人民币376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宋文的犯罪金额为269万余元,李军的犯罪数额为45万余元,何勇的犯罪数额为88万余元,谢永的犯罪数额为39700元。4被告帮助他人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宋文称,自己有着十多年银行工作经验,08年底时,侯某等人要求其从银行复制银行客户资料,因清楚该行为违法便严词拒绝。其后,自己只是帮助侯某等人按照合法途径办理银行卡,共办理了约200张,并将这些卡信息告诉侯某。其后,侯某会及时通知自己哪张卡有钱,让其迅速将银行卡中的钱取走。取完钱后,再通过自动取款机或网上银行将钱打到侯某等人的银行卡上。 第二被告李军称,自己通过朋友办了50-60张卡,并在宋文的培训下从卡里共取过40多万。某次,自己手上一张有着53万元存款的建行卡突然被冻结,因担心被警察发现,宋文就不让自己再取钱了。李军还称,自己觉得这些钱应该是违法所得,但并不知道是怎么来的,曾问过宋文,但宋文并未告之。 第三被告何勇称,自己是在李军的卡出现问题后跟着宋文的,自己当时没有什么事情做,跟着宋文,因宋文能给自己发工资,并未考虑过任何后果。每天按照宋文的指示做,负责迅速地取走卡上的钱。 第四被告谢永表示自己曾坐过牢,当时帮忙办卡和取钱只是因为朋友义气,并不知道违法,并当庭表示愿意交出所有的非法所得,希望能从轻审判。 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初步查明,宋文等人通过办卡并将卡信息告诉侯某等人,侯某等人通过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给群众打电话,以信用卡透支、牵涉犯罪等理由诱骗其将钱款转移到指定账户。其后,宋文等人迅速将卡上钱款取走,并通过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等方式将欠款汇给侯某。 法庭辩论阶段,宋文及李军的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不能构成诈骗罪,只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谢永的辩护人认为谢永并不知道取得是赃款,只是出于朋友义气,不构成诈骗罪。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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