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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交通事故后欲掩盖致人死亡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作者:程士华   发布时间:2010-04-26 10:21:25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把伤者骗到郊外后推下车准备逃逸,遭阻拦后又撞倒伤者并拖行数十米,导致受害人死亡。近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肇事者陶董记死刑,缓期2年执行。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陶董记驾驶南京非凡测绘有限公司车辆,在安徽五河县把村民张荣强碰伤。在双方谈妥的情况下,陶董记以送张荣强回家为由,将对方带到泗县的一条土路上,趁其不备将对方推下车。被告人准备逃逸时,被受害人在车前拦截,陶董记把受害人撞倒,并拖行十余米后逃离。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陶董记将犯罪事实告诉朋友吴某,被告人吴某给陶董记100元助其逃走,并修理撞毁车辆,掩盖犯罪事实。同年9月,陶董记和吴某分别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陶董记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强行开车将阻挡其逃逸的受害人碾压后逃离现场,致受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陶董记认罪态度较好,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判处陶董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97235.5元。被告人吴某明知陶董记犯罪事实,仍资助其逃逸,修理肇事车辆,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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