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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肇事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12-26 13:43:37


     本网讯(贺力平)   为了省去办摩托车驾驶证和摩托车上户的钱,一农民竟铤而走险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结果肇大事,造成一人死亡。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彭邕隽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告人彭邕隽系邵阳市双清区城乡结合部的一农民,为生活、生产方便,2006年6月其购置了一辆两轮摩托车。明知交通法规规定驾车上路须办理车辆行驶证和相应驾驶证,但彭认为自己已有点摩托车驾驶技术,其乡村马路人少车少,又无盘查交警,自信不会出事,千余元钱的摩托车上户费与驾驶培训费完全可以“节省”下来,如此,其就斗胆驾驶摩托车出门办事或串亲访友了。

    7月11日傍晚,被告人彭邕隽无证驾驶其无牌摩托车自相邻的高崇山镇返回,途经一村庄路段时,因其驾驶技术欠缺和惊慌失措,将道路前方一老人撞倒,造成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为逃避罪责其驾车逃逸。经交警勘查认定,彭邕隽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在外惊恐潜逃4年多后,被告人彭邕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彭倾其所有赔偿了被害人亲属6.6万元,认罪悔罪好;对方予以谅解,并书面请求政法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减轻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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