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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丢失告银行败诉 法院称系被人骗走
作者:王丽娜 发布时间:2010-05-10 14:05:39
5月7日,18名储户1750万存款在银行“丢失”一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败诉的结果让储户们难以接受,甚至有人拒绝领取判决书。法院判决败诉的理由是,储户们的钱是被姚公瑜(已被判处死缓)集资诈骗走的,未认定银行有人涉案或有违规行为。
昨天下午,18名储户来到法院。下午1点,法院开始逐一宣判。因第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未准时到庭,法院缺席宣判。随后储户孙先生进入法庭。法院称,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已认定姚公瑜是集资诈骗,刑事判决未认定银行有人涉案或有违规情况,故驳回储户的诉求。还未等法官询问其意见,孙先生便开始表达对判决的不满。“我们是把钱存入了银行啊,如果银行没有违规,那这卡是怎么办出来的,钱又怎么就没了?”孙先生叹息。孙先生拒签收判决书。 宣判至下午5点结束,18名储户全部败诉,大部分人因对判决不满拒绝领取判决书。原告代理律师刘英杰坚持认为,银行违规办卡、违规放款是导致存款被冒领的直接原因。获悉结果的其他储户在楼道里大声吵嚷,有人拿起手机向家人告知结果。储户张女士则取下眼镜拭泪,她被骗走500多万,旁边的人叹息,“一辈子的钱啊”。 银行的代理人则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截至昨天晚上8点,储户们仍留在法院要讨个说法。 案情回放 2007年7月28日,杨女士发现存在银行的50万存款丢失,随即报案。此后,又相继有储户发现银行存款被划走。同年11月,18位储户将银行起诉到西城法院。经查,存款之所以丢失,是因为储户通过姚公瑜办理了所谓的高息业务,在此过程中,姚公瑜得知储户们的账户密码,将储户的存款转走。2009年6月,姚公瑜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缓。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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