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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盗墓大案一审宣判 4主犯被判死刑
作者:王力夫 胡淋伟 发布时间:2010-05-14 14:32:37
5月14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望城对建国以来湖南最大盗墓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林细生、刘胜利等27名被告人,因分别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13年6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其中主犯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被判处死刑,刘智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喻阳春、王宗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刘智华等27人分别结伙,在望城县、宁乡县、岳麓区及江西省分宜县等处多次疯狂盗掘十余座古墓葬。被破坏的古墓葬包括战国时期的大型古墓葬、西汉长沙国王室和贵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后盗得国家一级文物11件,螭纹玉剑等国家二级文物51件,双面云纹青玉壁等国家三级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余件。 从猪栏打洞二个月盗入千年古墓 2008年4月,被告人林细生在江西听说湖南省望城县境内有很多古墓,遂纠集被告人张庆省等人从山东、江西等地来到望城县,在当地的被告人龙寿云等人的协助下选定了被告人李建国家山后的一个墓址。 2008年7月,被告人林细生伙同被告人张庆省、丁东亮等人在望城县某处对古墓进行盗掘。经商议,所盗文物按本地人占35%,外地人占65%的比例予以分赃。 被告人林细生等人先在被告人李建国家的猪栏里打了一个洞通往其家住房下面的排水沟,再从排水沟打盗洞至墓室。掘开墓葬后,被告人林细生等人从中窃得鎏金铜铺首一件、弦纹双辅首铜杵舀两件、豆型铜灯一件、镂空羽人蟠龙纹金扣饰一件、铜盘残片一件、七云纹铜饼完整的十四个、残件十八个、蜡饰一件、五铢铜钱若干、双面龙纹玉壁一件、龟钮玉印一件、螭纹玉剑格一件、镂空三兽圆形铜镇四件。 作案后,被告人林细生则与被告人龙寿云等人商议,将其它所盗文物作价12万元,按事先约定的分配比例付给被告人龙寿云等本地人34000元。案发后上述文物均被追回。 同伙隐瞒盗窃文物 偷运山东销赃 被告人王宗敏在山东听说望城县有长沙王墓,便与被告人张计超商定,合伙盗墓、销赃。2008年8月,王宗敏来到湖南伙同刘胜利、张庆省等人在望城县选定墓址。之后,王宗敏等人从李建国家住房下面的排水沟打了一个盗洞至墓室。掘开墓葬后,被告人张庆省、丁东亮、刘西力、李大新等人从中盗得长沙王玺一枚,长方形水晶管、镂空缡纹玉佩破片、谷纹圆柱状柄型器、兽型琥珀饰等。由于刘胜利、王宗敏等人的刻意隐瞒,被告人龙寿云、喻阳春等人并不知晓该墓葬内被窃走上述文物。作案后,王宗敏等人将兽型琥珀饰交给刘胜利。其余的文物均被偷运回山东交给被告人张计超销赃。张计超将长沙王玺、谷纹圆柱状柄型器、螭纹玉剑等文物交被告人郑海辉、刘成,郑海辉、刘成明知是盗掘的文物仍为被告人张计超隐瞒、保管。案发后,上述文物均被追回。 炸开西汉长沙王室墓葬 盗取长沙王印 2008年10月,被告人龚国良(另案处理)与林细生联系,告知其望城县某处有古墓。林细生遂纠集彭红生、刘春牙等人从江西到望城县,选定古墓进行盗掘。 被告人彭红生、刘春牙等人先用炸药炸开一个口子,再用洛阳铲挖出盗洞,之后从墓葬中盗得长沙王印一枚、双面云纹青玉壁一件、双箍铜剑一件、壶型铜瑟柄两件、连弧纹铜镜残片若干。林细生、彭红生将上述文物带回江西,并经被告人刘智华介绍,将双面云纹青玉壁、双箍铜剑、壶型铜瑟柄等四件文物以145000元卖给刘胜利,刘智华获得介绍费5000元。林细生另将长沙王印交给被告人袁木根藏匿,并伺机倒卖。案发后上述文物均被追回。 春节期间盗战国大型古墓葬 2009年1月20日左右,被告人陈全武、喻阳春伙同吴元树、陈友愉等在宁乡县某处选定了一座古墓进行盗掘。被告人陈全武及吴铁钢等负责望风,被告人喻阳春及陈军武等负责挖掘。被告人喻阳春数人用锄头等工具挖开古墓后从中窃得青铜剑一件、铜称盘一件。作案后,被盗文物均交由吴铁钢保管,案发后均已追回。经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墓为战国时期大型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文物中:双箍铜剑(一件)为三级文物。铜称盘(一件)为一般文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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