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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大系列盗墓案一审宣判 四名主犯被判死刑
作者:谭剑   发布时间:2010-05-14 16:06:33


    14日上午,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最大的一起系列盗墓案在望城县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13年6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被判处死刑,主犯刘智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林细生、刘胜利、龙寿云、刘智华等27人分别结伙,在长沙市望城县、宁乡县、岳麓区及江西分宜县等处多次疯狂盗掘十余座古墓葬。被破坏的古墓葬包括战国时期大型古墓葬、西汉长沙国王室和贵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后被盗的文物包括国家一级文物11件,螭纹玉剑等国家二级文物51件,双面云纹青玉璧等国家三级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余件。

    据侦办案件的长沙市警方介绍,这起系列盗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员最多、涉案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盗墓案件。案件涉及三个盗墓犯罪团伙,成员来自山东、湖南、江西、甘肃、山西等省,主犯来自湖南长沙、江西新余、山东济宁。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三个犯罪团伙交叉参与盗墓,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的“一条龙”作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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