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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一男子酒驾致二死三伤 获刑6年
作者:李冰 发布时间:2010-05-18 14:03:21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巴亚军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巴亚军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原告各种费用责合人民币784115.45元;同时,巴亚军的单位鞍山某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巴亚军今年22岁,半年前被鞍山一家有限公司在网上应聘为司机。2009年10月的一天傍晚,巴某与三个朋友酒足饭饱后,驾驶奥迪A6带着三个朋友去鞍山某地接自己的女朋友。在鞍山市某地超速行驶,因躲让其他车辆,已经酒后的巴亚军顿时乱了手脚,自驾的车辆失控,急速驶向人行道,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方海滨、赵玉田、江素琴、马永强、胡晓丽撞到,致使方海滨当场死亡,其余四人分别受伤。其中,赵玉田在医院抢救8日后死亡。 被告人巴亚军考虑自己酒后驾车,肇事后弃车迅速逃离现场,他的朋友们也在忙乱中悄然打车离去。路上,巴某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说自己在某某地撞人了,接着手机就断线了,当单位领导回电话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日后,巴某说当时手机没电了。当日夜里11点多钟,巴某用公用电话给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自己肇事了,母亲让他立即回家,单位也做家属工作,最终,母亲带着儿子于次日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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