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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三步倒"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获刑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5-20 15:11:44
利用网络和快递公司贩卖含氰化物“捕狗药”的鹿某,被公诉机关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鹿某当庭辩称不知道捕狗药有毒,仅承认自己用鸡爪子试过含氰化物的捕狗药的药效,称之前贩卖的捕狗药都是含安眠药成分。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鹿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至12月,鹿某从网上看到有卖捕狗药的信息,号称“三步倒”,狗吃后30秒到1分钟便会死亡。此后,鹿某多次购买捕狗药,并利用网络方式,在论坛里留下相关信息,共计贩卖捕狗药价值1400余元,从中获利1000余元。论坛里所留信息除鹿某的手机号及QQ号外,“海大兽药公司”、“李某”都是虚假的。2009年12月,鹿某用鸡爪子试自己所出售捕狗药的药效时,被狗主人发现并报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鹿某在庭上坚称自己没有主观故意。鹿某称,他以前出售的捕狗药与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起获的不同。之前卖的都是含安眠药成分的,价格从3元到50元一颗不等,这次新进货的捕狗药贵了很多,100元一粒还号称“三步倒”,自己以前从没卖过,更不知道其中含有氰化物,进货完就放在家中,刚找条狗想试试药效就被抓获。他还称自己一直通过快递公司发货,并通过航空运输,每次快递都会开包检查,要是以前卖的捕狗药里含氰化物,根本无法通过快递公司的安检,更无法通过机场的安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鹿某无视国法,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应予处罚。关于被告人鹿某的当庭辩解,本院认为鹿某冒用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卖“捕狗药”的信息,在该信息中已明确对自己所卖“捕狗药”的效力予以说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也能证实其在明知“捕狗药”具有强烈毒性的情况下,仍通过快递送货的方式倒卖捕狗药,并从中获利,而含有氰化物成份的“捕狗药”流入社会会危害公共安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在案件细节处均能互相印证,证实上述事实,故对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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