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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女友分手造“大事” 27岁老板自制炸弹放公车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5-27 16:20:26
27岁的湖南人杨某因与女友分手,心生怨恨,妄图报复社会。杨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一出租房内用灭火气瓶、鞭炮、钢珠等物自制了两枚爆炸装置后,来到北京,将其分别放置在某大学附近及公共汽车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爆炸罪将杨某公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 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间,杨某因女友与其分手,心生怨恨,妄图报复社会。2009年12月初,杨某在河南省郑州市购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瓶及礼花弹、鞭炮、钢珠等物,并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出租房内,用买来的材料自制了爆炸装置两枚。 2009年12月,杨某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乘长途汽车来到北京,2009年12月18日,杨某将一枚自制爆炸装置藏匿于某大学北门西侧外的灌木丛内。2009年12月19日,杨某将另外一枚爆炸装置,放在一辆公共汽车的座椅下面,后下车逃跑。2009年12月30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杨某自制的爆炸装置具有杀伤力。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私自制造爆炸装置,并放置爆炸物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当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杨某提出了异议。“我与女友分手后心里一直处在阴影中,因此就想造大事,引起注意,好让我女友回心转意,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想报复社会”,杨某声音哽咽着说。 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只是在做恶作剧,没有主观故意,而且炸弹并不能引爆,属于未遂,且杨某的认罪态度好,因此应该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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