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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交易价高于市场价 北航老师起诉双倍赔偿
作者:王蕾蕾   发布时间:2010-05-31 09:26:4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李先生在北京丰台区一电讯商场有限公司买了一部诺基亚5233手机。但回到家中后发现,他买手机的价格远远高于其他商店的报价。近日,李先生将该电讯商场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货款并双倍赔偿。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2010年5月8日下午,他在朋友的陪同下到丰台区一电讯商场有限公司的营业处某科技广场购买3G手机。当他在一柜台与售货员谈好三星B7610的3G手机后,该售货员声称必须先付款才能提货。李先生将人民币2350元交给售货员后,其不但没有开具的收据,还声称必须要购买一个3G号码,并且必须一次性交付两年的话费共计1440元,否则不能给李先生该款手机。李先生感觉话费极不合理,而且事前没有告知任何关于话费的信息,于是提出要求退款,但售货员声称手机只能换不能退,并且极力推荐一款价格为2860元的诺基亚5233手机,称折扣后手机要比国美、大中等大商场更便宜。李先生虽然不情愿购买,但交涉两个多小时后售货员仍然拒绝退款,当时几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围上了,李先生担心会有人身危险,出于无奈选择了售货员推荐的诺基亚5233手机,并补交了510元。当李先生要求售货员开具发票时,售货员以“有保修单就够了”为由拒绝。李先生离开科技广场后,发现这款诺基亚5233在中关村市场的市场报价仅为1240元,淘宝网上的最低报价更是只有800多元,电讯商场有限公司的售价要比市场价高出一倍之多。

    李先生认为,电讯商场有限公司出售该款手机诺基亚5233手机的柜台未标明商家的真实名称和标记,且所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在自己的再三要求下仍不开具合法发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电讯商场有限公司在出售手机过程中,严重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隐瞒商品真实信息,明显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返还购货款2860元,并赔偿他损失即购货款的一倍2860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和电话费4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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