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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停车场里疯狂盗窃车内财物
作者:黄硕 于洋   发布时间:2010-05-31 13:52:26


    采用自制干扰器干扰他人锁车手段,盗窃车内物品。本网近日获悉,37岁的黑龙江人秦旭辉、28岁的河北人张晓东、32岁的吉林人刘海君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8日17时许,秦旭辉在朝阳区大郊亭美罗城地下车库内,采用自制干扰器干扰他人锁车手段,从郝先生停放在此的丰田牌轿车内,窃取郝的其手包一个,内有现金800元、建设银行卡3张、中信银行卡1张、招商银行卡1张、BELKIN牌车载逆变器1个等物品,物品价值100元,后秦旭辉从建设银行卡和中信银行卡中取走13000余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被起获、发还被害人。

    此后,秦旭辉、张晓东和刘海君共作案16次,选择大型购物场所停车场内高档轿车,使用相同手段盗取车内物品。后3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据悉,秦旭辉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9日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张晓东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8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秦旭辉、张晓东、刘海君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秦旭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张晓东盗窃数额巨大,刘海军盗窃数额较大。秦旭辉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人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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