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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假记者谎称可低佣金代人融资3亿骗财16万
作者:钟国华   发布时间:2010-05-31 15:25:37


    54岁女子刘某明因冒充记者谎称可以低佣金代人融资3亿元,骗取一商人16万元手续费,而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至12月间,高中文化的被告人刘某明冒充某日报社记者,谎称其妹妹美籍华人袁某华(另案处理)从事融资业务,以可为他人办理融资为诱饵,伙同扮演融资方代表的袁某华共同诈骗他人财物。2008年10月13日,刘某明在认识福建省龙岩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老板被害人林某宁后,以上述方式骗取了急需资金的林某宁的信任,并约林某宁到广州洽谈所谓融资事宜。2008年10月28日,林某宁及合伙人陈某川在广州市天河区一酒家与刘某明、袁某华经过洽谈,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规定:由袁某华所在的星某国际(泰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3亿元,与林某宁的龙岩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林某宁和刘某明约定,融资成功后,给予刘某明和袁某华融资额的10%作佣金。签订协议后,刘某明和袁某华以办理相关手续需另收手续费为名,两次收取了林某宁共计10万元手续费。后因陈某川识穿骗局退出了该投资合作,2008年11月1日,刘某明、袁某华就将上述人民币3亿元变更为与林某宁个人的投资合作,与林某宁个人签订了一份新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刘某明和袁某华又向林某宁收取了该次签合同的手续费共计6万元。刘某明、袁某华在收取手续费之后一直没有履行合同。林某宁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2008年11月30日,刘某明致电林某宁说她要去深圳给他解决融资问题,说可以先给林某宁三千万,但林某宁要先给390万好处费给她。林某宁将计就计,将刘某明约出来并报警。2008年12月4日,刘某明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林某宁的合作伙伴陈某川曾问袁某华要银行的资金证明,她说没有带来。陈某川对林某宁说:“刘、袁二人是骗钱的,几亿的融资怎么会收10万元的手续费”,并退出了与袁某华的所谓投资合作。但林某宁是通过一个与其相熟的老乡介绍认识刘某明的,林某宁信任该老乡,故未加以防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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