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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宝马醉驾案一审宣判 肇事者被判4年徒刑
作者: 马岳君 陈东升   发布时间:2010-06-02 14:19:12


    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醉酒驾驶宝马车撞死女童的肇事者齐淑斌,被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9年1月21日晚,齐淑斌与吴某、曹某等10多人吃饭时,喝了不少酒。当晚8时左右,醉酒的齐淑斌驾驶一辆宝马轿车行经罗阳镇城北路时,与王宜春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宜春及其11岁的女儿受伤,王宜春女儿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逃避酒后驾车法律责任,齐淑斌便打电话给曹某商量,曹某叫吴某来“顶包”。后经抽血检验,吴某“顶包”行为败露。

  泰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淑斌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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