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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跑被抓获 前科男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3 09:03:48


     本网讯(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萌1998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7月17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5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11年5月26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王萌醉酒驾驶一辆轿车在街上行驶,被公安民警拦截并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王萌即关上车窗驾车逃跑,当在逃至泰宁工商银行路段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被告人王萌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萌虽具有犯罪前科,但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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