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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夫不和 妻子报纸“征婚”诈骗
作者:李静   发布时间:2010-06-07 10:05:16


    黑龙江籍已婚四旬妇女陈某,因夫妻感情不和,谎称离异,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结识单身男子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345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7年陈某跟前夫离婚,后带着儿子来北京打工,1999年与现任丈夫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且自己无职业,遂起意通过报纸征婚的形式骗取他人钱财。

    2009年8月初,陈某使用假名谎称离异在报纸上连续刊登了四期征婚启示,之后,有不少人跟她联系过,最终与其交往并被她骗取钱财的有一名男子。

    征婚广告刊登后不久,该男子与陈某联系并见面,聊了各自的情况,感觉不错,遂打算交往、结婚,后陈某分五次骗取该男子人民币13450元。

    2009年8月8日,在海淀区公主坟翠微大厦,陈某看中一件法国朗资牌衣物,要求该男子送给她,以此骗取该男子人民币3000元;2009年8月25日,在海淀区公主坟城乡百货商场,陈某自称要跟母亲外出旅游,需要拉杆箱和皮包,骗取该男子人民币3300元;2009年9月30日,在宣武区宣武门庄胜崇光百货商场,陈某以父亲生病要带该男子探望其父需购买礼物为由骗取该男子人民币1750元;2009年12月2日、20日,陈某又以准备结婚、装修房子为由,骗取该男子人民币5400元。后因该男子催促陈某跟其结婚而失去联系、杳无音讯。该男子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1月28日,陈某在其居住地被抓获。该案处理过程中,陈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赔该男子钱财人民币13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赔,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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