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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水蜜桃 老农扒车被摔伤
作者:徐贞 文娟   发布时间:2010-06-07 10:55:57


    驾车奔驰在农村的大路上,经常会看到沿途的老农摆摊设点卖些土特产。前不久,夏某在一农村游玩时,因其欲购买的水蜜桃缺斤少两而与老农吴某发生纠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法院判令夏某承担六成赔偿责任。

    2005年8月14日18时许,被告夏某驾车至吴某的摊前,精挑细选了一些水密桃正欲购买。因对吴某最初称重的17斤不信,夏某要求另换杆秤,称的却是13斤。夏某遂表示不愿购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夏某准备驾车离开,吴某却将头、手伸入车内不让其离开并踢打汽车。夏某不予理会,仍启动汽车。车辆行驶时,吴某挂在车上被拖曳约50米后倒在路上,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派出所调处过程中,夏某给付吴某1000元作为医疗费用。吴某诉请至法院要求夏某赔偿。

    夏某认为吴某卖桃子有两杆秤,做生意不诚实且强迫买卖是事情的起因,吴某错在先。同时,吴某明知有危险仍追打汽车,故不应承担吴某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在纠纷之初无过错,但在驾车驶离时明知吴某挂在车上仍开车前进,其行为是造成吴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吴某在摆摊时用两杆称做买卖并强迫交易,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自身损害仍拉住车不放手,吴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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