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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县:驾车流窜持刀入室抢劫案犯被判刑
作者:刘毅 发布时间:2010-06-08 16:38:10
6月7日,湖北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驾车流窜持刀入室抢劫案六名被告人被县法院依法判处1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六名被告人先后两次驾车流窜到郧县,持刀入室抢劫两名被害人现金共4万元。2008年7月5日晚,被告人刘小军、冯军、秦清、朱累累等人伙同涂某(在逃),驾车从十堰到郧县城关镇被告人冯军家中,共同预谋抢劫。次日凌晨,几名被告人按照预谋计划在郧县中巴站将被告人秦清带上一同到柳陂镇大桥村五组杨德敏的废品收购部处,踹门入室,采用持刀胁迫手段抢走现金2万余元,后将车开至十堰东风处分赃。 2009年1月23日晚,刘小军、吴飞、涂亮亮、涂某(在逃)四人在十堰市老街租房处共同预谋到郧县柳陂镇实施抢劫。当晚,四名被告人驾车流窜到柳陂镇商业街钱正平被套加工店处,由涂亮亮、吴飞在车上等候接应,刘小军、涂某持刀闯入该店内,将钱按倒在床上,蒙上眼睛,刘小军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万余元,后四人将车开到十堰东风处分赃。 郧县检察院院受理此案后坚持从严从快的方针,迅速将该案提起公诉,对犯罪行为及手段、后果进行了有力的指控。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小军有期徒刑13年,秦清和冯军有期徒刑各11年,朱累累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吴飞和涂亮亮有期徒刑各4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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