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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小伙贩卖假毒品仍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杜江   发布时间:2010-06-17 14:59:11


    20出头的小伙子许某某为了赚钱,积极帮人联系毒品销路,结果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通知后,许某某才知道,原来自己帮人贩卖的毒品全是由去痛片制成,是十足的假货。毒品虽然是假的,但许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近日,该案经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钦南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月14日,许某某接到林某(另案处理)电话。林某在电话中称其约有65克海洛因,欲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出售,要许某某帮忙联系销路。许某某听后,认为有钱可赚,便答应了下来。之后,许某某积极通过他人联系到了买家周某某。1月18日,当几人正以每克500元的价格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所谓的65克海洛因,原来是林某伙同他人,在药店购买2瓶去痛片碾碎成粉制作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钦南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许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行为已触犯刑律。由于其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贩卖的是假毒品,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许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许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钦南区法院依法对许某某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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