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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副教授将岳父打伤至骨折被判刑1年半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10-06-21 09:34:04
北大副教授曾某因与岳父发生口角,将岳父打伤至肋骨骨折。日前,46岁的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系副教授曾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8年9月18日8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其家中,因琐事与其岳父发生口角,后使用菜刀对岳父李先生进行恐吓,但被其妻子劝阻,后岳父用家中扫帚打了被告人曾某一下,被告人曾某随即夺下扫帚,并用拳击打岳父胸部,后将其推倒在地,造成岳父左侧5-9肋骨骨折、双肺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上限)。当日,被告人曾某被民警抓获。 曾某表示,2007年4月他被查出患有直肠癌,之后做了手术,而妻子及其娘家人对他不闻不问,既没有拿过一分钱,也没有给予照顾。他的父母想来北京帮着照顾,也因其岳父母一直住在家中不肯走而无法如愿。妻子更在其患病期间提出离婚。后他将妻子以遗弃罪诉至法院。在打岳父事件发生后,为求得对方谅解,他将诉妻遗弃案撤诉,并给予岳父4万元赔偿。 法庭上,曾某的辩护人认为,李先生的伤情是倒地时造成的,而不是曾某直接造成,应以过失论处。而且曾某没有主观恶性,虽然曾某在学术上很强,但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却很弱,再加上被查出患癌症后精神压力很大,与妻子和岳父母长期存在矛盾。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上限)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被告人曾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曾某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首先用菜刀恐吓被害人,并用拳击打被害人胸部,且在其已将被害人手中扫帚夺下的情况下,仍故意将被害人推倒,被告人曾某作为具有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对年近7旬的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但仍在有家属劝阻的情况下实施上述伤害行为,其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明显,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曾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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