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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强奸 男子出气打人获刑
作者:周静 姚冬敏   发布时间:2010-07-01 13:45:15


    因女友被强奸,李某为出气带领朋友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王某轻伤、康某轻微伤。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李某的女友范某被人强奸后,心里一直窝火。2009年4月21日18时许,李某陪同自己的女友和朋友季某、刘某买菜后往回走,女友范某指认一出租房就是自己被强奸的地方,李某顿时怒火中烧,立刻带领女友和朋友来到出租房内,看见了王某和康某,女友指认李某和康某跟自己被强奸有关,李某和朋友季某、刘某开始殴打王某、康某。其间,李某和朋友对二人拳打脚踢后。造成王某头皮裂伤及躯干部、四肢部软组织损伤,康某四肢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康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诉至密云法院。本案在开庭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应该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该殴打他人。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民事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判处刑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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