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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水男子半月抢劫五名“的姐”被判13年
作者:刘德安 发布时间:2010-07-01 13:57:41
云南省建水县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专门抢劫女出租车司机的案件,经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4日,建水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且属累犯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文辉有期徒刑13年。
建水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文辉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建水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刑6年,2008年4月5日减刑释放。出狱后,被告人赵文辉仍然不思悔改,把罪恶的目光盯在出租车女驾驶员的身上,并多次对出租车女司机实施抢劫的行为。从2009年年底至2010年1月,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内,被告人赵文辉以租车到建水为由,5次租用女出租车驾驶员的车辆,叫其将车开到建水的面甸、普雄等地后,又指使女出租车驾驶员将车开到偏僻的山路上,最后再将其骗下车,采用持刀威胁、用手勒脖子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其财物,共抢得现金4500余元。建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文辉在前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又犯抢劫罪,属累犯,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该案经建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完全认定了建水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文辉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起诉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文辉多次抢劫且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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