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公司副总非法传销1800万被判刑
作者:白波   发布时间:2010-07-02 14:09:27


    47岁的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房春来因非法传销林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二年期徒刑,并处罚金七百万元。

    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房春来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西单分公司销售期间,伙同黄金辉、张建军等人(均另案处理),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以传销手段销售河北省廊坊、霸州等地的林地。经审计,其所领导的西单分公司非法经营额共计1800万余元,其个人违法所得640余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春来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