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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结伙抢劫“黑摩的”获刑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07-05 10:03:34


    花季少年结伙抢劫“黑摩的”150元。本网近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7岁的小天犯抢劫罪,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16岁的亮亮犯抢劫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

    2010年2月7日16时30分许,小天、亮亮伙同他人乘“黑摩的”到在朝阳区来广营乡某工地空地内,持管刀、木棍对司机56岁的河南人李先生进行威胁并抢走150元。小天、亮亮后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二人法制观念淡薄,为牟取私利,采用持械威胁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尚未成年,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犯罪所得,故法院对二人所犯抢劫罪均依法减轻处罚。

    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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