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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扎伤前夫 被判缓刑赔偿6.5万
作者:刘畅   发布时间:2010-07-06 08:44:25


    到前妻家探望孩子时,撞见前妻的男友,两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前妻男友扎成重伤。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

    被告人郑某与闫女士系同居关系。2009年6月11日晚,郑某在闫女士家洗澡时,闫女士的前夫吴某正好来探望孩子,吴某见到郑某后,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吴某从茶几上拿起剪刀欲扎郑某,剪刀被郑某夺出后,吴某又回厨房拿出菜刀,并手持菜刀追赶郑某至楼道外,郑某返身用剪刀将吴某头部扎伤,致吴某左额颞顶硬膜下出血,行手术清除。经鉴定,吴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在案件中首先挑起矛盾事端,并手持剪刀、菜刀欲伤害郑某,郑某将剪刀夺出后,在吴某持菜刀追赶自己时,用剪刀将吴某的左额颞顶部扎伤,造成吴某重伤,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案件中有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总额40%的民事责任,被告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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