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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0·17”暴动越狱案一审宣判
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作者:杨文斌 宋建波   发布时间:2010-07-07 09:04:10


    7月6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因犯暴动越狱罪、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三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于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并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2008年3月始,乔海强产生脱逃之念,遂与同监区服刑的董佳继预谋绑架管教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后实施脱逃。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罪犯李洪斌和高博,四人预谋10月17日绑架民警,实施越狱,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10月17日上午,四罪犯在一库房内准备了刀具、电线、胶带等作案用具。当日13时许,董佳继将安全员高某(系服刑人员)骗入库房,乔海强、李洪斌、高博用电线、胶带将高某手脚绑住,用背心堵住其嘴。董佳继又将带工民警徐某骗入库房,库房内的三名罪犯将徐某的警服强行脱下,搜出徐某身上的出门卡等物后将徐捆绑。董佳继又以同样方式将带工民警兰建国骗入库房内,兰建国发现情况异常进行反抗时,李洪斌抱住兰建国捂住其嘴,乔海强与高博用尖刀在兰建国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十刀,致兰建国当场死亡,乔海强从兰建国身上搜走出门卡、钱包及3700余元现金。

    当日14时许,四名罪犯将徐某的警服和事先准备好的便服换上来到监狱大门口,见一名民警正在出门,便尾随其后通过了民警通道。当受到值班人员盘问时,高博用刀击打值班人员头部,四名罪犯冲出监狱大门,抢劫了一辆出租汽车,将司机和一名女乘客拽下车,将另一名女乘客陈某堵在车内,由乔海强驾驶逃离。高博上车后将刀架在陈某的脖子上,抢劫了陈某的手机,李洪斌将陈某钱包内的70O元钱抢走。当车行至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段时熄火,四人弃车潜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的山上。三天后,四罪犯发现有公安人员搜捕,便抢劫了一辆农用三轮车驾车逃跑。为了抵抗追捕,四罪犯将一名村民挟持到车上作为人质。车行至一转弯处发生侧翻,李洪斌、乔海强、董佳继先后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高博抗拒抓捕持刀捅刺追捕其的公安人员,被当场击毙。

    根据以上事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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