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车转弯未按规定,结果酿成车祸,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尹守宝犯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12月6日21时37分,被告人尹守宝驾驶皖C-0641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兴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嘉和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高玉东醉酒后驾驶由东向西的皖CA-3936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被害人高玉东因颅脑损毁伤当场死亡,两车着火后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尹守宝在事故现场报警等候处理时,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带回事故大队询问。2009年12月22日,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尹守宝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按规定左转弯,且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玉东负次要责任。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尹守宝刑事拘留。被告人尹守宝至今尚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守宝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当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尹守宝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至今尚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