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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新闻单位敲诈勒索 “国新社”老板河北获刑
作者:俱凝搏 杜琳红 史栋   发布时间:2010-07-13 11:34:24


    中新社石家庄7月13日电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今日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涉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敲诈勒索案,李某、孙某、马某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案,近日由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李某、孙某、马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不等。

  检方称,被告人赵某(男,38岁),原系某报社记者,具有新闻采编经验,辞职后于2005年11月份以个人名义在北京成立国际新闻社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随后又在香港注册了国际新闻社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简称“国际新闻社”,并自做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公司全权代理“国际新闻社”在大陆的一切业务。2006年至2008年期间,赵某填报虚假的注册信息,申请设立了国际新闻网、中国第一咨询网,此外在没有ICP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了中华新闻记者网、国新时讯网,在上述网站上转载知名企业的广告,并对外宣称国际新闻社系1937年成立,1938年迁入香港,国际新闻网系1996年创办。

  检方指控,赵某利用上述方法做虚假宣传的同时,以国际新闻网要设立地方频道,收取频道广告代理费为由进行招商,与他人签订代理协议,骗取钱财。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赵某以国际新闻社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骗取网站频道代理费用,共骗取陈某等4名被害人代理费7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利用非法手段,为自己及本案中的李某、孙某、马某等十余人办理了伪造的新闻记者证,对授证人称该证是由中华记者联合会颁发的国际新闻社的记者证,并在其自己设立的中华新闻记者网站上设立验证信息,对其所办理的证件进行验证。

  此外,2007年4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赵某教唆被告人李某、孙某、马某三人利用“国际新闻社”记者的身份到各地进行敲诈勒索,先后敲诈鸡泽县国土局、大城县文化局、青县环保局等6家单位人民币1.2万元。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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