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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收养男童和精神病女 福利院院长获刑六年
作者:李金辉   发布时间:2010-07-14 13:35:00


    任安徽省砀山县某福利院院长的时某将福利院收养的两岁男童及救助的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卖与他人。今日,河南省商丘永城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月份被告人时某伙同陈某、贾某、王某(均已判刑),将福利院收养的两岁男童李某以15000元的价格卖于商丘永城市芒山镇村民豆某夫妇,时某分得赃款7000元,用于福利院开支。2007年5月份被告人时某所在的福利院救助了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和无性自卫能力的青年妇女张某,被告人时某在与陈某预谋后,又伙同范某(另案处理)以10000元的价格将张某卖与砀山县新南门镇村民周某(另案处理)为妻。

  2009年11月13日,河南商丘市永城公安局芒山派出所破获了这起拐卖妇女案,抓获涉案人员,将被拐卖妇女成功解救。警方解救时发现,该女子被先后倒卖了两次,而这名院长还拐卖过福利院2岁男童。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以让他人收养有病儿童为名拐卖儿童,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又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构成了拐卖妇女罪。案发后,被告人时某能够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永城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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