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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农民私造千余枚礼花弹被判十年
作者:邹旭 志敏 发布时间:2010-07-16 14:55:24
为赚取钱财,老实巴交的农民竟然私自制作礼花弹准备出售,孰料钱没赚到,却换来了十年牢狱生涯。7月13日,这位被想钱想疯的王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年过半百的王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汀水镇农民。看到制造烟花爆竹赚钱快,王某明知私造烟花爆竹是犯罪行为,要受法律制裁,却铤而走险。自2009年底以来,王某在自己家中及其租住房内,用高氯酸家、硝酸钾、硝酸钡、硫磺等原料分别按比例混合非法制造烟火药亮珠,然后把亮珠和发射药装在礼花弹内制成礼花弹1690枚,准备出售。 2010年1月11日,王某私造的礼花弹被莒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1690枚礼花弹共计装发射药48.85千克,装烟火药363.75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配制烟火药制造鞭炮,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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