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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欠条让妹还钱 当庭兄妹断亲情
作者:刘乐   发布时间:2010-07-19 14:41:40


    因兄妹合伙做生意,哥哥制造假欠条要求妹妹还款29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哥哥刘亮(化名)诉称,他与妹妹刘梅(化名)2000年至2006年合伙做生意。2007年1月他退出合伙。清算后刘梅口头承诺向他支付30万元。2007年4月刘梅向他出具了欠条。2007年5月刘梅支付了刘亮1万元,还有29万元未还。经他多次索要,刘梅至今未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妹妹刘梅辩称:我没有和刘亮做生意,根本不存在欠刘亮的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针对本案,刘亮主张与刘梅存在口头合伙关系,刘梅予以否认,对此刘亮应举证以证明双方合伙关系的存在。经过庭审质证可以证明,其一:刘亮与刘梅之间并不存在书面合伙问题;其二:刘亮本案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欠条,经鉴定为该欠条欠款处“刘梅”签名字迹与样本中刘梅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综合本案事实,刘亮主张与刘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刘亮的起诉。

    听到宣判结果,兄妹二人的表情都很漠然,哥哥一句话没说走出了法庭,妹妹并没有立刻离开,她说:以后我再也没有哥哥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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