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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要开房 “约会”女网友遭报复
作者:梅果    发布时间:2010-07-19 15:09:43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罪进行判决,判决李良森、董艳芳等七人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被告人董艳芳在滁州火车站接网友张某,张某找到宾馆住宿后,要求被告人董艳芳陪其过夜。被告人李良森认为张某太色,提议教训张某一下,并把他身上的钱留下来给被告人董艳芳作传销运作资金,后,董艳芳将张某带到滁州学院边的陵园路。张某在往陵园路里走时,发现情况不对,急忙返回。被告人段明明、吴钦飞、李良森、胡亮开始追打张某,七名被告人抢走现金600余元及其他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因气愤董艳芳的网友张某提出非分之想,而主张打某某,该想法虽然违法,但尚不致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七名被告人因劫取钱财使张某某遭受财产损失的想法,并积极实施该行为,该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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