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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男子合伙盗窃5·12救灾板房电线被判刑
作者:刘德华 杜之平 龚群 发布时间:2010-07-19 14:27:45
见财起意纠合盗割板房照明电线,被告人康沈军、居国金、何荣华近日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全额赔偿国家财产损失。
在“5·12”救灾过渡安置板房空置后,绵阳市建设局根据政府决定,于2009年7月安排市公交公司将设于跃进路的板房拆除利用。被告人康沈军、居国金、何荣华共谋后,4次翻墙进入板房区,盗割铜芯照明电线792斤,销赃耗用,案发后追回部分赃物。涪城区检察院受案后,安排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和参加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康沈军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5万元;居国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万元;何荣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千元;共同赔偿国有资产损失9761.5元。三被告人服判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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