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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矿山工人私藏炸药八公斤获刑三年
作者:吴扬 王彬 贾玉仙 发布时间:2010-07-29 15:29:28
7月27日,河南省西峡县一名私藏8公斤炸药的矿山工人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河南省西峡县五朵镇村民李某在当地一矿山打工。考虑到最近打算建新房,可能会用到炸药,就在工作过程中,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找来矿上用于崩山的炸药8公斤,藏匿于家中,准备留着建房时用。 2009年10月5日,李某藏匿的炸药被群众发现并举报,警方将其拘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不具备储存爆炸物资格,擅自将8公斤炸药存放于自己家中,侵犯了不特定的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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