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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亲友攀爬“金字塔” 钦州12传销骨干被判有罪
作者:杨强 黎春梅   发布时间:2010-08-02 11:53:42


    7月30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非法传销案作出判决,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至8万元不等。  

  有关人士指出,上述案件涉及160余名传销人员,案情复杂、牵涉面广、社会影响极大,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所开展的一系列违法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辖区社会的管理秩序和治安稳定,引起当地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上官建平等12人先后被他人以做生意或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广西钦州市进行“洗脑”后加入传销组织。此后,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以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盟”,上官建平等12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相继获得晋升(级),并获取高额提成。

  被上官建平等12名被告人诱骗和发展成为下线人员的大多数是他们自己的亲友。法院结合12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级别、名下的份额数量,各自伞下的下线人员数量以及他们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程度等情况,依法对他们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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