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花心男千金赠“小三” 妻子偷偷“取”回来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10-08-05 13:45:45


    因自己存放在租住房屋内的若干财物被孙女士偷偷拿走,并且导致若干财物受损,李女士将孙女士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目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据了解,李女士诉称,2010年5月某天,自己外出回来,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屋一片狼藉,值钱的和不值钱的财物都被洗劫一空,其中包括内衣,外衣,化妆品,油画,皮靴,休闲鞋,被子枕套,睡衣,耳环,豆浆机等许多财物。李女士随即报警,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上述财物系被孙女士拿走的。

    孙女士则称,李女士同自己的丈夫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丈夫王某采用刷信用卡支付的方式为李女士购买了大量财物,自己从李女士屋内取走的财物正是自己丈夫王某为其购买的那些物品,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私自处置,因此上述财物应属于自己家的财产,自己当然有权取回来,不同意李女士的赔偿请求。

    李女士认为,“情人”王某刷卡为自己购买的财物理所应当属于自己所有,孙女士无权拿走,并且这些财物是其趁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偷偷窃走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