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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偷"第一案:盗窃巨额虚拟财产被判10年
作者:张庆申 曾宪权 孔凡军   发布时间:2010-08-05 14:14:02


    非法进入别人的邮箱,转走他人账户里的财产,偷走200多个销售账号及QQ号的两名“网偷”,近日分别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据悉,此案是青岛“网偷”第一案。

  21岁的谢某只有初中文凭,整日在网络上混。去年4月,谢某搜到一个5位数的“超级靓号”,在与靓号主人孙某聊天中了解到,孙某是国内知名游戏公司联众的经销商。谢某感觉这个靓号背后的邮箱里一定有值钱的东西。

  为了进入孙某的邮箱,谢某找到个体经营网络产品的王某,在王某的指导下顺利进入了孙某的QQ邮箱,并将对方财付通里的3000元转入朋友的账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谢某盗窃孙某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罪名成立。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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