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称能将人"办"进名牌大学 初中女教师被判十年
作者:隋秀琴 刘元元   发布时间:2010-08-10 09:04:23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初中女教师以能办理低分上名牌大学为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荆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被告人荆某原系济南市章丘七中音乐教师。2006年12月底,山东体育学院教师宋某找到该校学生陈某询问能否给学生办理低分上名牌大学,陈某便托朋友找到被告人。自2007年1月1日起,被告人以能为宋某的亲戚办理名牌大学的名义先后从宋某处取得32万元。2008年4月,宋某发现被骗后,遂向被告人追索现金,后被告人携款逃匿。

    2007年高考结束后,高某得知被告人能够办理低分上北京名牌大学的情况后,便经朋友联系上了被告人。后被告人以为被害人的孩子办理上名牌大学为名,骗取人民币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荆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人办理低分上名牌大学,却对被害人虚构一定能够办理成功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被害人处多次骗取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